近日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了 《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 从2023年1月1日起 调整全省退休(含退职,下同) 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也就是说 浙江人的养老金要涨咯 ![]() 根据国家规定,浙江调整办法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采取统一调整办法。 01 定额调整 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0元的定额调整金额,体现了公平原则。 02 挂钩调整 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同,挂钩调整部分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从具体标准看,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 •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 •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按退休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5%计算。 03 适当倾斜 在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照顾,即202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 ![]()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查看通知原文 图文/浙江发布 一审/钱济民 二审/邵美霞 三审/章承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