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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多多!

2023-7-19 10:19| 发布者:龙游街溜子| 查看:202| 评论:0

摘要:近日,衢州市正式印发了《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机构类政策一、政策对象机构类政策享受主体主要为经卫健部门备案(登记)的普惠 ...


近日,衢州市正式印发了《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3

机构类政策


一、政策对象


机构类政策享受主体主要为经卫健部门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母婴设施、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等。


二、具体政策


(一)托育服务支持政策  

1.政策内容:

(1)建设补助:

①对经卫健部门新增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三级、二级、一级标准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建设补助(同址更名备案的不再重复补助)。

②对经教育部门审核、卫健部门登记的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及已经卫健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新增托位给予每个托位不低于800元的建设补助,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址更名登记的不再重复补助)。

③对经验收符合省级标准的“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2)运营补助:

 ①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三级、二级、一级标准每月分别给予每个实际入托托位不低于200元、300元、500元的运营补助,每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②对按标准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助。


(3)奖励性补助:

对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奖补。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申报补助的托育服务机构需依法注册登记,经辖区卫健局备案(登记)后规范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2)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不包含伙食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最高指导价(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且有收费标准公示。

(3)托育机构由辖区卫健局现场评估确定等级,幼儿园托育部由辖区教育局参照幼儿园确定等级。达到省级标准的“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和市级规范化标准的托育机构以各级认定(命名)文件为准。

(4)定期接受多部门联合督查、年度综合评价等,综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90%。近三年内(如未满三年则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今)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本条政策所指托育机构为经卫健部门备案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为经教育部门审核、卫健部门登记的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经卫健部门备案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及经卫健部门备案的家庭托育点、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


(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


2.政策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政策说明:

本政策所指社会保险补贴为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部分50%的社会保险补贴(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期限为女职工生育当月起6个月


(三)母婴设施建设补助政策  

1.政策内容:

新建四星级及以上母婴室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建设补助。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共场所或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的母婴室;

(2)经辖区卫健局和总工会共同现场验收达到《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294—2020)中的四星及以上等级标准;

(3)新建母婴室设施配置应及时录入母婴室管理平台,并可通过浙里办APP进行定位查询。


具体政策以县(市、区)正式出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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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卫健委

编辑: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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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葛志军

(注:转载 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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